子曰:“愚而好自用,贱而好自专,生乎今之世,反古之道:如此者,灾及其身者也。”非天子,不议礼,不制度,不考文。今天下车同轨,书同文,行同伦。虽有其位,苟无其德,不敢作礼乐焉;虽有其德。苟无其位,亦不敢作礼乐焉。子曰:“吾说夏礼,杞不足徵也。吾学殷礼,有宋存焉。吾学周礼,今用之,吾从周。”
謝太傅未冠,始出西,詣王長史,清言良久。去後,茍子問曰:“向客何如尊?”長史曰:“向客亹亹,為來逼人。”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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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王東亭與張冠軍善。王既作吳郡,人問小令曰:“東亭作郡,風政何似?”答曰:“不知治化何如,唯與張祖希情好日隆耳。”
桓公見謝安石作簡文謚議,看竟,擲與坐上諸客曰:“此是安石碎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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