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月也,树木方盛,乃命虞人入山行木,毋有斩伐。不可以兴土功,不可以合诸侯,不可以起兵动众,毋举大事,以摇养气。毋发令而待,以妨神农之事也。水潦盛昌,神农将持功,举大事则有天殃。是月也,土润溽暑,大雨时行,烧薙行水,利以杀草,如以热汤。可以粪田畴,可以美土强。
龐士元至吳,吳人並友之。見陸績、顧劭、全琮而為之目曰:“陸子所謂駑馬有逸足之用,顧子所謂駑牛可以負重致遠。”或問:“如所目,陸為勝邪?”曰:“駑馬雖精速,能致壹人耳。駑牛壹日行百裏,所致豈壹人哉?”吳人無以難。“全子好聲名,似汝南樊子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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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簡文在殿上行,右軍與孫興公在後。右軍指簡文語孫曰:“此啖名客!”簡文顧曰:“天下自有利齒兒。”後王光祿作會稽,謝車騎出曲阿祖之。王孝伯罷秘書丞在坐,謝言及此事,因視孝伯曰:“王丞齒似不鈍。”王曰:“不鈍,頗亦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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