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曰:“大人不亲其所贤,而信其所贱;民是以亲失,而教是以烦。《诗》云:‘彼求我则,如不我得;执我仇仇,亦不我力。’《君陈》曰:‘未见圣,若己弗克见;既见圣,亦不克由圣。’”
王右軍年減十歲時,大將軍甚愛之,恒置帳中眠。大將軍嘗先出,右軍猶未起。須臾,錢鳳入,屏人論事,都忘右軍在帳中,便言逆節之謀。右軍覺,既聞所論,知無活理,乃剔吐汙頭面被褥,詐孰眠。敦論事造半,方意右軍未起,相與大驚曰:“不得不除之!”及開帳,乃見吐唾從橫,信其實孰眠,於是得全。於時稱其有智。
蘇峻時,孔群在橫塘為匡術所逼。王丞相保存術,因眾坐戲語,令術勸酒,以釋橫塘之憾。群答曰:“德非孔子,厄同匡人。雖陽和布氣,鷹化為鳩,至於識者,猶憎其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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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术有六:一曰亲亲,二曰尊尊,三曰名,四曰出入,五曰长幼,六曰从服。从服有六:有属从,有徒从,有从有服而无服,有从无服而有服,有从重而轻,有从轻而重。
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簡文崩,孝武年十余歲立,至暝不臨。左右啟“依常應臨”。帝曰:“哀至則哭,何常之有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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