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伶身長六尺,貌甚醜悴,而悠悠忽忽,土木形骸。
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。曾子吊之曰:“吾闻之也:朋友丧明则哭之。”曾子哭,子夏亦哭,曰:“天乎!予之无罪也。”曾子怒曰:“商,女何无罪也?吾与女事夫子于洙泗之间,退而老于西河之上,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,尔罪一也;丧尔亲,使民未有闻焉,尔罪二也;丧尔子,丧尔明,尔罪三也。而曰女何无罪与!”子夏投其杖而拜曰:“吾过矣!吾过矣!吾离群而索居,亦已久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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虞,杖不入于室;祔,杖不升于堂。为君母后者,君母卒,则不为君母之党服。绖杀五分而去一,杖大如绖。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。除丧者,先重者;易服者,易轻者。无事不辟庙门。哭皆于其次。复与书铭,自天子达于士,其辞一也。男子称名,妇人书姓与伯仲,如不知姓则书氏。
祖士少見衛君長雲:“此人有旄仗下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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